2021年4月1日起,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普通住宅、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分地区确定为:呼和浩特市普通住宅2.5%,非普通住宅3.5%,其他类型房地产4%;包头市、鄂尔多斯市、赤峰市普通住宅2%,非普通住宅2.5%,其他类型房地产3.5%;其他地区普通住宅1.5%,非普通住宅2%,其他类型房地产3%。